企业高管是指哪些职位?
1.先讲定义,通常来说,我们说的“高层”特指中层管理(M2)以上的人员; 而“高管”则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技术部部长等,当然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这个定义来源于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层级,也就是从基层员工到中层管理者再到高级管理层人员的递进关系而形成的层次划分。 但现实中,由于我国的组织结构中普遍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冗余现象,很多高层管理者实际上兼任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高层与高管并没有明显的界限。 比如一个公司有市场部、销售部、研发部和技术部,那么市场部经理自然属于高层,销售部的经理同时兼任财务总监的话,那他也就同时是高管了。
2.再说范围,这个好理解,一般就是指公司内部的管理者了,所以如果是合伙人或者股东就不太合适了。 因为合伙人和股东主要指的是企业的创使者和投资人,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决策和对公司的整体掌控,并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最后说意义,我总结了一下,分为两点: 一点是避免外部人员介入公司内部事务,二是确保公司重要事项和重要信息不被泄露。 所以,对于高管的身份识别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监督和防御机制。
益媛优质答主 在公司制企业中,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在非公司制企业,按照风险控制和责任明确的原则,一般也应设置相应的高管人员,以便于区别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人员。
对上述人员的确定,可做如下理解,一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法定高管人员的条件,必须作为本企业高管人员管理。二是公司章程中明确写的人员,也属于法定的高管人员。三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其他人员”,不是法定高管人员,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在高管人员的配备、职责方面也不尽相同,不可能通过法律的形式一一列举,而授权企业根据实际自行决定的人员。
实践中,企业可以在制定章程时,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这类人员的范围。通常理解,上述条款中的“其他人员”不会超出如下范围:“其他人员”主要包括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劳资、供销、投资、安全等工作的人员,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上述人员可以是不担任具体职务的实际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