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产权证在哪里?
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依法律规定,对抵押物享有一定份额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变更抵押物的性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
2、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实现抵押权,抵押物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
3、在抵押权设定时,如抵押物经评估价值显著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评估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权人作出保证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偿还债务后,有权依据上述抵押登记时所作的抵押合同的,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4、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只能对抵押人即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主张权利,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均无处分权:
1、住用权。抵押银行无权要求购房人迁入或迁出房屋。虽然贷款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借贷双方履行债务期间,抵押人有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义务,但是,这种还本付息的行为不得使得抵押权人住用该房屋。
2、出售、出租权。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使用出租的方式行使抵押物所有权。但是出售、出租所得款项应当提前日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而不能将房款截留。
3、改建、修复、添附房屋。对于房屋进行改建、修复、添附,仅能依双方合同约定或取得抵押人的同意。但抵押物因改建、修复、添附所增加的价值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4、处分权。抵押人所对抵押物的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四项权能,但抵押权人仅能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而无权请求对抵押物予以使用或者收益。另外,在抵押期间,由于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第三人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你交易该房屋,否则,其交易行为均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