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还是存货?
企业购进的具有不同实物形态的矿产资源,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或存货;通过投资、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在确认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时,应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量基础。如果无法可靠确定其取得成本,可考虑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其应用指南、应用指南,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指出,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模式,按照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职责分离等内部治理和控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有关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为存货的土地,实务中有可能按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对此,企业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核算政策。比如,企业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水面或者森林等,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应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按照无形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