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还贷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审批,额度、期限和还款方法与高校助学贷款相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如果在就读高校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回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时,无需再次贷款,贷款年限和金额合并在高校助学贷款上。如果没有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则和亲属朋友一起,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教育部门代偿,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可以按贷款协议规定,在毕业后任何时间在任何地方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但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2年内,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就业部门办理灵活就业手续,从事兼职劳动,所得劳务报酬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央助学贷款,即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办理贷款入学的经济困难学生,其入学申请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出相关证明的应届毕业生,或高校中尚没有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二年级在校学生和一年级在校生;
贷款学生必须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固定居住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分别为: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7000元;
贷款学生在学习期间贴息由中央银行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承担,学习期间未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有违约行为的贷款,大学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承担,但学生可以长期不还本金,只支付利息,或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学生还可以根据本人的经济情况,提前还款或推迟还款;
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携带本人和共同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到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对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由贷款银行统一集中报送经办中央银行贷款行审核,经办中央银行贷款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返回贷款银行,再交贷款申请人;
贷款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合同签定,将签定完毕的借款合同及申请表报中央银行成都分行,经成都分行审核无异议后,与贷款申请人面签借款合同、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