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能索赔吗?
2015年3月17日,上海一中院对“中弘系”债务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显示,该系列案共涉及债权人462名、执行法院7家,涉案债权金额总计达34.89亿元; 2016年11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中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确认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 但据笔者检索发现,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相关裁判文书显示,仍有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文峰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原告肖某与被告文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粤0306民初6220号; 另据本所代理投资者与文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该案系因其他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赔偿之诉,本案将择期开庭。
综合来看,虽然一审判决结果尚未披露,但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来看,不排除未来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可能。所以,如果投资者还未提起诉讼/仲裁的,建议及时止损,如果已经提起诉讼/仲裁的,需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
综上,我们认为,本案中,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遭受损失,符合《证券法》和最高院关于证券欺诈责任认定的要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