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贷款怎么算?
最近,一哥们儿为了购房,急需资金,就想起曾听说过,贷款还可以“二次抵押”,就是先还上原有的贷款,然后再重新贷款。于是,他就向银行提出了“二次贷款”的请求。
然而,银行在调查他的资产时,却发现:这哥们儿的房子虽然已经增值了,但银行当初发放给他购房贷款时,房子保值额也只有100万元,而现在评估机构给出房子的市场价值都是200万元,增值了将近1倍以上。银行认为:房子虽然增值了,但原来的贷款却是按照100万元房产价值发放的,现要求银行二次放贷,明显不合理。
“二次贷款”不成,这哥们儿便通过找亲朋借钱、以房子长期抵押给小额公司等方式,暂时凑足了购房款。后来,听说银行因为“违背贷款基本原则”,被上级央行罚款。
“二次贷款”能不能实现?
对于“二次贷款”,市场上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这是银行违规操作,是霸王条款。但也有人认为,市场行为必然要考虑到“收益与风险对等”。银行之所以规定不能在欠贷款余额情况下抵押贷款,是因为欠贷风险太高了:一旦借款人不能到期还款,银行就要承担损失。因而,“二次贷款”只是银行针对特定对象(如购房)的贷款政策,不属于霸王条款。而“不可能实现”的观点则认为,第一次贷款时,买房者已经得到购房所贷全部资金,现在还要贷款,怎么可能?
那么“二次贷款”到底能不能实现呢?
笔者认为,“二次贷款”是银行和购房贷款者之间的事,银行是否有规定,购房不能“二次抵押”,这是其基本权利;而购房贷者若想在房子已经抵押情况下再贷款,则必须与银行协商并得到同意。不过,市场存在必然有其一生存的价值,“二次贷款”的背后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
其实,“二次抵押贷款”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它们在鼓励住房消费方面,一方面降低首付比例,另一方面降低贷款基准利率。日本在1996年经济萧条时,也采取过“二次贷款”政策。当时,美国也放松了抵押物资格,普通资产也可以用作抵押贷款。“二次贷款”在中国,将更多地是体现在住宅消费方面。其便利之处在于,购房首付款只需要支付20%-30%,而剩下的70%购房贷款则在购房后过5年再偿还。
“二次贷款”宜有严格界定条件
允许“二次贷款”,是为了满足居民购房后的资金融通需求,与住房消费有关的“二次贷款”应该允许其办理。但须有条件。
1、要严格控制“二次贷款”的申请对象。应为在住房消费中暂时资金不足的个体。对于那些具有房屋安置、还建住房或政府拆迁补偿等高收益稳定性的人,不可轻易办理“二次贷款”。同时对于申请“二次贷款”的对象,要有严格的市场评估和市场风险分析,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最好有担保公司或担保人的介入,以避免贷款风险。
2、贷款期限应在5年以上,这样的二次贷款才有贷的必要。因为,任何一项贷款都有收益率。如果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就房屋本身而言,升值因素要大于贬值因素。特别是5年期的国债,升值潜力较大,而贷款的利率却要高出很多,显然无贷的必要。若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则贬值可能性大于升值可能性,这样才值得贷款。
3、要以借款人购房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切忌盲目贷款。以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即使是通过“抵押贷款”来购房的人,其实际需求量并不大。因为通过“二次抵押贷款”能够拿到的购房款并不高,只能解决购房的部分资金需求,购房总量并不大,没有必要贷款。除非是特殊情况下,倒置购房。
4、银行要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程序。银行在放”二次抵押贷款”时,要对抵押房的贷款进行保全措施,可以通过评估机构的介入,抵押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贷款的额度。
5、要明确责任,防止纠纷。银行应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明确告知其利益与风险。借款人“二次贷款”获得批准后,如果中途毁约,要求撤消贷款,银行可以按违约处理,不再收回贷款,但借款人必须支付银行因贷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果购房人获得贷款后,五年内不按约还款,银行可以直接从抵押房屋中折价冲抵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