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什么是非法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运输经营权,擅自从事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营运资格证驾驶出租车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实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三项证件联查制度,即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车辆营运证以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才能上路行驶及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即为非法营运。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又无相应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进行罚款,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