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有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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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投资方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A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2013年3月,A公司拟增资扩股,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出资240万元和160万元(注:未超出各自持股比例),使A公司的注册资本变为1000万元。增资后,甲公司在A公司的财务和投资管理中具有重大影响,而乙公司仅具有有限的影响。为了便于管理和决策,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后决定成立一家新公司一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并订立了如下协议: “鉴于:a)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A的股东;b) A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八百万元整;c)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对A的出资额为四百万元;d) 甲公司和乙公司本次拟分别再投入二千四百元和一千六百元。

“协议条款与条件

一、各方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丙公司。

二、丙公司的宗旨是:通过投资于A,实现资本增值。 三、注册资本及股东 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亿元。其中,甲公司认缴资本2.5亿元,乙公司认缴资本五千万。

四、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公司的权利义务......

(二) 乙公司的权利义务 五、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外,甲公司与乙公司还应在丙公司设立一个由三方共同组成的经营管理机构,对该公司的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该机构的职能如下: (一) 选择并管理顾问公司; (二) 选择并向A投放资金; (三) 决定A的投资项目和数额; (四)监督和审查A的经营状况和销售业绩; (五) 制定并执行A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财务预算和审计 丙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前,应编制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提请董事会审核。同时,应根据业务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在每一年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其在丙公司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协议,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丙公司章程规定。 上述计划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问题:这个协议怎么解读呢?是否合法有效?

回答:首先,从你提供的材料来看,这份协议属于合资经营合同,而非股权融资协议,因为合资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是企业法人(当然,如果属于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签订合伙协议的,性质也相同)。 而股权融资协议中的转让方一般是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其不同于普通的企业法人,也不是合伙企业。所以,从企业主体的角度来说,合资经营合同是与股权融资协议相区别的。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这个协议虽然约定了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金以及各自的出资额,但同时也约定了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动,即注册资本的增加;而且,在条款中并没有出现“股”字,所以,这并非股份制改造或者上市前的增资,因此就不存在所谓溢价的问题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问题。再者,既然协议双方是股东(大)会,那么,协议的内容也应该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明显损害第三人(主要是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认为,这个合作协议是有效的。当然,如果债权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来认定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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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协议,有协商备忘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一般是用货币出资,但是也可以用土地、厂房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其有规定,最高可达到30%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照他们所认缴的出资额按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额可在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下,但非货币出资的部分不得少于首次出资额的30%,其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名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所认股份不得少于其所认的股份额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的对象,不分大小,只要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在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股款,就可成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所持股票1年内不得转让,更不能退回。公司在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本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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