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吗?
1、银行没有权利要求客户重新签订合同,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所签的贷款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2、如果银行的信贷人员存在违反银监会规定的,可以向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投诉,请求其督促银行落实七不准,防止银行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如果是因为银行的原因导致消费者征信出现不良记录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请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
一般情况下,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借款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保证)从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在下列情况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一)贷款期限届满银行仍继续提供贷款,而借款人以同一理由拒绝偿还逾期款项的;
(二)商业银行依法开展清算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借款人的账户余额或者质量不足,需要追加资金的;
(三)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借款人被纳入总分行管理而需要重新签署合同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银行应与借款人协商,要求借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明确约定新的放款金额、还款时间和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