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基金法人是谁?
李普明,现任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证信用增进公司董事。 早期在招商银行国际部担任高级经理;2001年进入平安集团,历任平安财险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平安证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至今任腾讯金融科技业务线负责人,先后掌管财付通和微信支付的两个支付牌照以及网银在线的小额快速审批支付业务许可证。
李普明,现任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证信用增进公司董事。 早期在招商银行国际部担任高级经理;2001年进入平安集团,历任平安财险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平安证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至今任腾讯金融科技业务线负责人,先后掌管财付通和微信支付的两个支付牌照以及网银在线的小额快速审批支付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是指依照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向社会筹集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基金以及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本身并不出资,对于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等事项,只承担管理责任,即按合同及有关法规要求经营运作基金资产,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因此,基金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和管理的法人。
基金托管人是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保管、处置基金资产的当事人。托管人所保管的基金资产属基金持有人所有,不属于托管人的负债,其托管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受托和监管行为。托管制度的核心是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投资和管理行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管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