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调基金怎么计算?
价调基金=(当期销售量/未降价前销售量)^5 -1; 其中,价格调整系数是2003年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房地产消费指数编制方案》里面的一个变量。
由于该方案所调查的样本仅限于普通住宅,所以得出的系数对于其他类型的房屋估计会有偏差。
假设房屋单价(元/㎡)、销售量(套)在[t-5,t]期间内均保持不变,则第t期的价调基金为: FGD_t=(P_t/P_(t-5))^5-1 当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时候,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值会改变。
比如,假定第t期房价比第(t-5)期房价高5%,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价调金费为正,反之则为负。 根据统计学的原理,采用移动平均法可以消除随机因素的影响,从而得到较为真实的结果。为此,我们可以把相邻两期计算出来的价调金费加起来再除以2作为对本期计算结果的修正。 以上计算是在假定房价和房销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在实际的统计过程中发现房价或房销量中的一个变化较大,则可以采用加权的方法来修正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