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互认?
就是国家允许的同一监管体系下的基金市场之间相互开放,实现基金的互通,互购。 由于中国的基金市场分为三个不同主管部门管理的三大板块,因此国家为了统一监管下放开基金之间的流动设置了“基金互认”机制。
目前基金互认机制只在境内公募与境外公募之间展开。所谓“境内公募”指的是由证监会负责监管的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境外公募”则指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募基金产品。 参与机构为:
1.所有登记备案的公募基金管理人;
2.内地依法设立的全部公募基金(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
3.香港依法成立或获准在香港经营的公募基金(FOF);
4.中基协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公募基金。
目前,在遵守有关外汇管制和法律的情况下,符合要求的基金可以进行相互认购和申购了,且无需再经过注册或审批程序,办理时间也大大缩短。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基金互认并不涉及赎回业务,也就是说基金只能“先买后卖”,不能“先卖后买”,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跨境资金的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