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里的钱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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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呀,这还要问嘛! 以前的文章里(京籍/外地户籍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如何?)曾介绍过,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和家庭帐户。

1、个人帐户的钱自己可以用;

2、家庭帐户的钱,只要家庭成员能拿到医疗本,就可以用。 这笔钱怎么用呢? 简单说就是住院花了自付部分,出院后拿发票去报销。

但是有一点要特别注意,门急诊是不能用这个帐户的钱支付的,只能使用社保消费。 这里所说的门诊费用不包括在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所花销的费用,而是指特殊病的门诊费用。像糖尿病、高血压这种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属于“慢性病”,在指定的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但每次就诊的各项花费定额支付,超过额度后自负。

另外,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的起付线也是每年一次性给付,如当年未用完,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小明因患白血病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0万元,其中医保报销40万元,不足10万元自付的部分按规定报9成(即9万元);同时,因为白血病属于特殊病,门诊治疗一年还需要6万元的药费,同样可以报销;再加上父亲患癌症住院,小明可以享受2000元的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这样,小明一年可以报销将近6.2万元,个人负担3.8万元。 如果换成职工医保的话,报销比例还会再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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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个人账户当年或历年余额不足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药店”没有配备的药品,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的“代开药服务窗”,在医生处开具处方,凭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医院出具的加盖专用章的处方及检查结果(需要时出具),就可以到所有定点药店购药或结算了。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费用直接通过社保卡中的个人账户(当年或历年余额)进行划卡结算。

如果异地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北京使用,那就存在各地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性将无法保障的问题。目前,还无法实现异地的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与医疗待遇同步在北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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