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写资产清算报告?
清算说明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关闭破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关闭破产的原因等;
2、企业关闭破产的依据及政府有关部门、法院的批准或确认情况;
3、企业关闭破产的基准日、地点、期限;
4、企业清算的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
5、企业关闭破产时资产及负债状况,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6、企业关闭破产的具体方案,如资产追收方案,债权确定与偿付方案,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的处理方案等。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按《破产法》的要求提交破产相关财务报表;
7、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情况;
8、企业清算的审批情况;
9、企业关闭破产后剩余职工的安置情况(仅限于关闭破产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时填写);
10、有关会计处理及税收情况说明,应包括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一般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的说明等;
11、企业关闭破产清算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