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么?
从201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根据新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农业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即:以生产经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主要业务,提供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按其经营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种植业企业、养殖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资本构成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私营企业等。 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来看,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所以本文所研究的农业企业主要是指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企业。
目前,我国农业企业发展迅速,数量大增,但规模小、效益差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据统计,在我国现存的450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里,农业企业仅占1%的比例,但却拖欠着2856亿的税收,平均每家欠税近7亿元,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食品行业。 造成农业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生产过程消耗能源多、环境污染重,另一方面由于产业链条短,多数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难以形成竞争优势。
实施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提高农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企业增效和农民增产的关键。 在新制度下,我国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向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和责任会计管理转变,财务决策机制也逐步完善。与此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