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是什么企业性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瑞华”)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会计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除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一企业类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还规定了一些取得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证书的机构办理证券业务的相关要求。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依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一)有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 (二)有必要的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 (三)有必需的营业场所、设施和专业资料; (四)有健全的内部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同时,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二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应当对其是否具备相应能力提供充分、合理的保证,包括:
(一)拥有足够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二)按照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配备符合相关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业务达到法定要求。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或同意,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他人的公章、账户名及账号、执业证书、姓名名称执业。”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客户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并出具相应报告。”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行业规范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实施审计都是其最基本的业务,也是其开展其他业务的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