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还是企业债?
简单说一下~ 公司债是上市公司的融资工具,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在市场上筹集资金;而企业债是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 从发行主体上看,两者都是企业债,但是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从法律关系上看,公司债属于合同信用类债券,而企业债属于资产支持类债券。
目前市场上有证券交易场所47家(2013年8月1日数据),其中只有12家是上市券商,也就是说超过半数以上的券商都没有资格发行公司债!所以,能够成功发行公司债的都是“幸运儿”,有国家赋予的特权——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发! 而企业债就宽松多了,只要资质良好、项目可行就可以发行。不过从监管要求看,企业债比公司债要严格一些。 目前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的是核准制,由证监会负责审核,按照企业债券的程序进行审批;而对于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则实行备案制,需要提供申请材料报央行批准。
在我国,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三大类。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
政府债券包括国债、中央政府投资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等。按照目前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和实际操作的惯例,我国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均由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国债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业务;企业债券的登记结算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办理(具体可参考现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银发[2000]271号文和中债字[2002]61号文的要求)。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债券也称为公司债券,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政策、实务界和理论界,也大量采用国内公司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