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是不是国企?
“控制”和“绝对控制”是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意思,“控股”是指拥有股份(含上市和非上市)达到一定的比例,“绝对控股”则是这个比例的数值大于50% 。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而B公司总股本的10%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这10%的股票有10个股东持有),则A公司对B公司的“控股权”为90%;如果B公司的51%的股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那么A公司的对B公司的“控股权”就是49%。注意这里的持股比例都是指的相对数量。 所以你提问的这个概念性的问题可以这样表述:
一家企业,如果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其职能部门(如国资委)作为代表,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或多家企业(即所投资的企业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由同一母公司、同一投资机构、同一实际控制人投资形成)超过50%的股份,那么就认为这是一家国企了。 当然,有些企业,可能没有达到控股的水平,但具有实际控制的能力或者说对被投资方存在重大影响,这种也属于国企的范围。比如某个企业注册资本金2亿元,而另一个企业(股东之一就是前面那个企业)对它的出资只有3000万元,但是这两个企业之间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却是层层嵌套的关系,以至于第一个企业实际上很难从第二个企业中分割出自己的那3000万,从而无法实际支配自己的资金,这种情况下即使它持股的比例低于50%,它也是具有实际控制的,也应该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由国有经济单独控制或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非公有经济交叉持股,但国有经济相对或绝对控股的企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国有控股企业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国家资本(包括中央和地方)控股公司,二是国有授权投资机构或其他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
国有全资企业,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家的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该“部门”必须是部门法授权的、或者经过授权有明确具体授权范围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包括国有全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投资主体拥有企业全部注册资本,是企业的惟一投资者,企业全部资本归国家所有。国有全资企业分为国家全资企业、地方全资企业、中央和地方共同全资企业以及国有授权投资机构或国有企业全资的子公司。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指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国家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或虽然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包括中央或地方绝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或地方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和地方共同绝对控股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指国家资本相对控股的公司,国家资本所占比例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份所占比例的企业,既可称为国有控股,也可称为国有参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计时纳入国有控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