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能上市吗?
当然可以,不过一般情况之下,上市公司会寻求保壳,而不希望真的亏钱。 这里就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亏损是否属实,另一个是亏损是否导致公司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如果亏损并不真实存在,或者虽有亏损但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则不能因此否定其上市的资格;但如果确属亏损且难以挽回,那么公司就要考虑通过出售资产、业务重组等方式来“救”急了,否则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终止上市了。
1.盈利的亏损转增实收资本作为资本公积金处理,是不合理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最长可以用十年内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超出年限的亏损,不得用以后的税前利润予以弥补。
2.会计与税法处理不同形成的时间差产生的差异应调减所得税,调减的项目包括: (一)超过扣除限额的外埠考察费;
(二)计入管理费用的保险费(贷款保证保险费);
(三)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四)销售折让;
(五)其他应当调整的事项。
3.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属于法定弥补期限的,不属实质性错误,不宜撤销原决定,但应撤销该行为作出的纳税调整。 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不属于法定弥补期限的,因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致,可依法撤销并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