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库存现金多少?
一、根据《会计法》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设置总账,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的系统核算。 第十二条 总账的登记按照记账凭证登记。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可以不用填制记账凭证:(三)资产减少且金额不大的; 第十四条 除总账以外的其他日记账,可以采用收付转形式,也可以采用定本式。 用收付转形式的,必须做到每笔经济业务都必须有相应的收入和支出相配比,做到帐目健全、清晰。 二、根据以上规定,你单位应该每天做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三、关于现金限额的问题,由于你们单位是生产型的企业,应该按照企业的相关制度执行。 一般企业的财务制度会授权公司负责人审批现金最高额,超过部分要到银行取现。
四、关于报销单和发票的处理,应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办理。对于没有合法票据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对于超过有效期的发票,只要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核准,一律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据使用。
企业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核定的限额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一般应当是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企业单位距离银行较远或交通不便,需要适当增加现金的库存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同,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增加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企业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应以上月或上季实际开支的平均数为基础,考虑本月份或本季度可能的增长变化情况,经过测算后提出合理的限额数,报开户银行核定。企业单位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后,一般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企业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合理需求。如果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组织现金收支的管理办法改进,使原限额数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变更限额。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要求,在货币资金限额管理环节,企业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有关法规和本企业业务需要,合理确定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二)根据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和本企业业务需要,合理开设本企业的银行账户。
(三)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四)根据国家有关票据管理法规和本企业业务需要,合理确定本企业票据的使用种类和范围。
(五)根据国家有关银行结算法规和本企业业务需要,合理确定本企业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