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做贷款管理费吗?
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很多新购房者发现,除了要承担一定的评估费、保险费外,还要支付一笔“贷款管理费”,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对此购房者意见很大。
对此,各家银行的回答几乎一致:这是银行为了加强贷款管理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指在贷款管理过程中,对购房户进行咨询、检查、评估、记录等管理性工作而向购房者收取的费用。那么,银行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呢?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该条确定了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因此,银行有权自主决定向客户收取合理范围内的管理费,且管理费属于行业服务性收费范畴,应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由国家物价部门根据其行业成本作具体规定。国家的收费规定具有强制力,有关行业或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执行。对超出规定范围的收费,应由物价部门查处。
目前,针对银行贷款管理费问题,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正在调研中,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规定,银行向储户收取适量的服务费并无不妥,但其收费标准应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