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怎么取税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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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小明今年35岁,月收入2万元,单位给他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0%,个人无需交纳。 那么单位每月为他缴纳的费用为2万*10%=2000元,这些费用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假设60岁时想一次性取出补充养老帐户的钱,那能取多少呢?(忽略通货膨胀)

一、不缴税的情况: 可以取出本金+利息,具体数额要参考具体的银行利率,这里按4%的利率计算 年金账户总额=2000*12*(60-35)+2000*12/2=84000元 二、缴10%税的情况: 不能全部取出,因为需要交纳10%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84000*10%=8400元 应交税款=8400元; 应交个税=84000*10%;

三、缴20%税的情况: 不能全部取出 因为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总额=84000*20%=16800元 交税金=16800元 小明60岁时想一次性全部提取自己的补充养老帐户的钱就要看自己缴纳的税收情况! 三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缴纳的年份不同,如果小明在20岁的时候开始缴纳补充养老,那么不缴税的情况就能全部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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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对于按月或分次领取的年金收入,允许平均分摊计入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然后再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款。

假设老张退休后在2014年取得企业年金24000元,选择按月领取,该年度每月工资收入为9000元(不足纳税标准),则老张2014年的24000元年金收入,应平均计入各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即每月工资应缴税款为(2000+9000-3500)×10%-105=545元,12个月合计缴税款为545×12=6540元。

一次性领取:对于一次性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应将总额除以12,按照确定平均金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征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领取年金总额÷计税月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税月数}。

假设老王退休后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20万元,扣除已缴的2.4万元,该年度无其他收入来源,则应缴纳的税款为【(200000÷12-4500)×25%-1005】×12=27180元。若老王分月领取,则应缴税款为【(200000÷36-4500)×3%】×36=1800元,少缴25380元。

国税函〔2009〕694号:职工因特殊情况,在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其在该退休时段内领取的企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统一领取企业年金时,其中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单位按照缴费时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出的本人账户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的缴费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第1项规定差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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