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信医疗被谁收购?
这个公司是我在负责处理医疗不良贷款中遇到的企业,从接触到现在,发生了很多事情,也了解很多 先说结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郭新,而非王阳明(原股东)。
1.王阳明的北京知恒堂医药有限公司与郭新的广州天普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药业”)有商业往来,且拖欠了天普药业的货款。于是郭新让王阳明的公司打款到其控制的账户上,分别用于支付应支付给天普药业的货款、保证金以及代王阳明的公司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款等。
2.由于上述交易不是正常的买卖关系,所以没有形成相应的买卖合同和发票。为了平账,王阳明的公司向郭新提供了《借款协议》及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
3.由于欠付的货款和保证金金额较大,超过了《借款协议》约定的数额,因此双方又补签了《还款协议》,对欠款事宜进行了确认,并约定了具体的还款计划。然而,在签订完《还款协议》后,郭新并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还钱,反而再次要求王阳明的公司打款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以偿还之前所欠的款项。
4.对于郭新要求新还钱的请求,王阳明的公司自然不会同意,因为郭新主张的欠款事实依据并不充分。相反,王阳明的公司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还款协议》,但实际履行的过程中,是郭新先违约,在未通知王阳明的公司的情况下,将本属于王阳明的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即药品批准文号)转让给第三方,并且将转让所得据为己有。
5.基于前述原因,王阳明的公司委托律师向郭新发送了《律师函》,告知其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工商登记、恢复被侵权财产的原状等),并同时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要求。
6.收到律师函后,郭新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因此王阳明的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的转让行为无效;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以上为我经办的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上诉,现在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