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孵企业是什么?
“再孵化”,英文名为“Re-Launching”或者“Re-Birth”,即重新启动、重新创办的意思。 “再孵化”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创业家保罗·格拉姆在1986年出版的《新创业企业的成长》一书中提出。 此后,这一概念逐步为人们所熟知和接受。 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硅谷国家研究所负责人帕科·昂德希尔博士提出的定义: 再孵化是“从一个成功的企业中产生一个新企业”的过程。 简而言之,就是从一个已经成型的公司里“孵化”出新的公司,或者让一个已经失败的公司重新“复活”并获得成功。
与“孵化”的概念相比,“再孵化”的概念外在范围更大,因为它不要求被孵化对象必须是一个新生企业或初创企业,只要它是一个独立经营的企业,并且具有较高的成功概率,即可纳入再孵化的范畴。 当然,有些学者认为再孵化是专门指向那些已经失败的企业。 但无论是哪种看法,均认可这样一个前提,即被“孵化”的对象必须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个阶段或环节;换言之,它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从无到有的创业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大多数的孵化器都设在大学园区内,但两者的功能并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 即使同一所大学,其科研机构和附属机构也各有不同的功能。至于大学以外的孵化器,更是与大学并无直接的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