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由谁推荐?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法律引用均为现行有效版本)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七)决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从事审计、法律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般是由股东会给出的建议,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之后产生。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法还赋予董事会一些法定的职权,包括: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 在实践当中,许多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由于考虑不清楚,或者在设立程序中急于订立章程,导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对某些事项没有作出约定。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如果章程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五)董事会成员人数及其选举办法;(六)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三、根据交易习惯而定 当公司设立完毕以后,董事会在实际运行中会通过一定的机制产生。这往往取决于公司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的职能安排。 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调整相关的人事安排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股东会提出人事变动申请。经股东会同意后,董事会可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董事会推荐任职也是合乎规定的。但这种情况不能违反公司法对于董事会权限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