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融资违法吗?
企业贸易融资不合法,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企业贸易融资属于自融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资金境外借款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若企业以借款的形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后,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则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企业以借款为名获取资金后,并不投入生产经营,而是随意挥霍、浪费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由于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涉及的交易品种和环节较多,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了诸多规定,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业务行为以及风险管理。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贷款通则》(银发[1996]34号)、《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3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5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