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背书什么意思?
证券的转让是采取背书方式进行的,并且必须按规定在证券上记载背书事项并签章。背书分为简单背书和复杂背书两种。 1、简单背书是指只注明被背书人名称而不另有述明的背书; 2、复杂背书是指在简单背书中再加上记明受让背书记载项下权利的理由或原因的背书。
例如甲将票据背书给乙时作以下记载“转让与乙,持票可照”为简单背书;如果将上述背书改为 丙(乙买得甲之票据后背书给丙)“由乙转给丁,持票可照”则为复杂背书。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之一者始具效力:
1、背书人的名字;
2、被背书人的名称;
3、背书日期。
同时规定:未记载前述第1项规定而仅记载其前后两项的背书无效。也就是说在我国背书必须记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名称但不必记载背书日期。 如前所述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即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方可有效否则便会导致无效后果。但在实践中由于转让人往往不亲自填写背书,而是交付背书有空白的证券,故在背书转让时往往发生因缺少必要的记载而影响其效力的现象。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作了如下补充性规定: 第一、背书由背书人在票据上签名。 第二、背书人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分别签字盖章;在票据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连带承担责任。 第三、背书人未记载背书日期而在票据后面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认定其在票据到期后付款人或支付凭证付款日期的第一天书面承认其背书有效。 第四、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姓名而仅在其后记载“收款人”字样的,也应当认定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被背书人,该记载具有被背书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