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恢复原因?
1、中国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包括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2014年,人社部公布了《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也就是说,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包括视同年限)不满15年,第一选择是继续缴纳,直至缴满15年为止,第二选择是将职工档案托管到社保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第三选择是转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当地的居民福利。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而想要享受当地的居民福利待遇,则必须拥有当地户籍才能办理。否则的话,就只能按照第1种方式解决。
2、企业年金是一项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制度。企业缴纳的年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税前扣除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受工资薪金总额的限制。个人缴纳的年金,列入个人所得税征缴范围,征收率为3%,从工资中扣除部分先并入当月工资进行征缴,年终结算时再重新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