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披露环境信息?
对于环境信息披露,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部分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地方性环境信息披露指导意见或通知,对地方政府和环境信息披露主体提出了要求。 2017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写指南》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大纲及编制说明模板》,从国家层面初步构建了环保档案的信息公开框架。
但这两个文件均属于指导性意见,缺乏相应的强制力。目前,我国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要依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行业自律进行约束。 为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文件予以规范和要求。 2021年11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控监管的通知》,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强化环保信息披露”的要求;
同年12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银办函〔2021〕129号),明确要求做好重点房企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维护房地产金融稳定。据此,有分析指出,未来不排除监管部门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增加环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能。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近日生态环境部更是连续发文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披露工作。
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5月1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计量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企业温室排放报告核查准则》《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企事业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提出了要求,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强化,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可以预见,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会快速增加,相关机制和流程也会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