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产生监察委?
首先,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报告工作,具体设置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因为省级监委主任和副省长级干部一样多); 其次,从实际来看,很多地方的设立程序是,在纪委的基础上整合相关职能而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比如我们省,是今年初,在原纪检委员会和监察厅基础上重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并确定了派驻机构。那么,原来的纪委就自然消亡了——当然,纪委的牌子还得挂一段时间,毕竟一些文件里还称呼其为“纪检机关”或“市纪委”等等.... 所以你看,原来党委领导下的一体运作的纪委,到了监察委员会时代,变成了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独立办公的监察部门——性质变了啊!以前叫纪检机关,现在叫监察机关,地位完全不一样了呀!
虽然很多地方是以纪委为基础整合设立监察委员会,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都统一到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去了。以陕西省为例,根据要求,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监察委员会、廉政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纪监办”)与纪检监察综合保证室——“三室一台”。其中,纪监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置,隶属于纪委,人员编制也在纪委内部统筹;其他几类组织,则属于临时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原纪委管辖范围仍然保留,只是归口管理单位发生了变化而已。
最后,你提到的在企业中设立监察委的问题。我认为,可以有两种形式来操作。一种类似前述在省市区县的设置方式,即企业纪委的基础上设立企业监察委员会,隶属于党的地方(企业)基层委员会领导。另一种则是完全独立于现有纪委体系之外,直接隶属于上级纪委监委,就像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一样,只服从上级机关,不受下级机关领导——这种模式我认为是参照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模式,但是又不完全相同。因为这两种机构都是监督办案机关,需要独立的地位和超然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