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表外融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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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将资金交由受托人所控制的金融机构实现融资的活动。委托贷款不属于表内授信业务。”。

按照上面的说法,委托贷款应该是不属于表内融资,应该是表外融资了。

那么,委托贷款有哪些?

根据资金用途不同,委托贷款可分为:投资类、经营类和理财类。

投资类指贷款用于企业战略投资(并购等)、主业发展(含新建、改扩建等项目)、对外投资(含对股指、股票及证券衍生品、大宗商品以及创业项目的投资)等。

经营类指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还本付息等运营必需的委托贷款。

理财类指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财富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资金短期理财操作。

大家知道,传统的表内信贷业务,银行主要把握六个要素,即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合同订立、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而开展表外信贷业务,如担保、承兑、保函、信用证等,尽管未发生在表内记账,银行实际上也需对其实施严格的日常经营管理。正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所指“商业银行对不同类型的委托贷款项目,应实行不同的贷款管理方式,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国家信贷政策及其他管理政策和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委托贷款的管理,确保委托贷款的真实性和合理使用。”

而关于受托资金的标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则规定,“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对其受托管理的每一笔委托资金均应具备独立的决策、放款、贷后管理和收回体系。委托人交存银行的全部委托资金,均应纳入银行的信贷管理范畴”。即每笔委托贷款均为独立的信贷业务,委托人对受托资金需有独立、完整的决策、监督机制。若委托人并不能够有效实施对受托资金的独立管理和监督,则不得再以委托贷款名义向银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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