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人有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股东是指依法取得并享有公司所有权和股东权利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个方面。
1、自益权是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即获得财产收益而要求公司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1)、资产收益权。是指股东依据其股东身份和地位有权定期从公司取得股息和红利。
(2)、股份转让权。是指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退还股份。
(3)、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清算时,股东拥有获取超过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2、共益权是为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
(1)、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2)、审议批准权。包括对董事会的质询权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提议权。
(3)、监督请求权。主要是股东会对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和股东对董事、监事的请求权。
(4)、诉讼权。主要是指当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受到侵害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救济。
以上属于股东的一般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可以将其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任何人。
(二)股东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义务。
2、出资义务。指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
3、其他义务。主要包括: (1)、主张分配盈余和分配红利的义务。
(2)、对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补充赔偿责任。
(3)、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不对外泄露公司财务状况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