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和众议院议谁大?
1、美国是总统制国家,而不是内阁制国家;因此立法机构(国会)对行政机构的制约是通过选举产生行政首脑总统来实现的,具体形式为总统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同时总统也有权解散议会(国会)。
2、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总统与议会(国会)之间的关系存在复杂的情况。一方面总统要对议会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公民的选举人代表,总统又要对选民负责。因此在理论上存在着“负责协调”关系,在实践中这种关系又受到很多影响因素的约束而显得较为复杂。 比如在美国政治中所谓的“分权与制衡”里,总统与议会(国会)分别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之间并不是一个绝对平衡的关系,而是有主从之分的——总统享有最高的权力和权威,而国会则相对受制于总统。
3、美国司法体系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度,因此法院系统既不对总统负责也不对议会负责。具体说来,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巡回上诉法院和9个州巡回法院构成第二级审判庭,各州还设有下级法院。
以上所有法庭均对法律负责,而不考虑个案当事人或政府机构的主张。 但是,除了专门管辖军事案件的军人法庭外,美国的所有法庭一律公开审理案件,不受政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