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全民公投吗?
在美国,总统选举和州及地方选举都是选民投票选出竞选胜出的候选人(也就是大选)。但公民对涉及国家利益的提案是否通过进行投票(比如加税或者增加政府支出),以及各州宪法的修改等,则是由立法机构决定的;而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制定是通过国会及其下属机构进行的,也是由议员和其他代表决定的,而非民众直接投票产生的。换句话说,美国的“民主”只是有限程度的民主——直接民选产生的是一部分官员和机构,另外一部分则不是。
但是,美国的制度设计使所有的选民有机会并实际参与了所有层面的政治过程。以国会为例,虽然联邦议案实际上是由国会两个议院中的多数党派领袖起草,但在正式提交之前会先交由政党代表进行讨论,然后形成提案,再由选民决定是否通过。至于各州立法机构的会议则完全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大厅旁听或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州议员们也会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表他们的立场。 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公民参与机制保障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任何公民不论身份地位,都有权给联邦或州的决策者写信、打电话或当面评论任何公共政策问题。
例如,2015年加州颁布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议案通过后,反对这项议案的人可以写信给州长表达他们的观点,也可以组织游行示威呼吁重新投票。而支持这项议案的人则可以写信给州长表示他的赞同,还可以写请愿书要求将这项议案加入联邦宪法。无论是反对还是赞成,信笺上写下你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州政府才能核实来信者的身份,并对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