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可能退市吗?
谢邀! 最近连续关注了这个事件,也咨询了相关专家,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亚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金亚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5年5月6日,金亚科技在官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林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5年7月30日,金亚科技在官网披露《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金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的通知》称,由于金融办正在对四川金亚的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全面清查,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因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知晓其与李林的关联关系,故对其销售收入及进货成本均不予认可。
上述两则公告表示,金亚科技的财务状况因上述事项遭受重大影响。 2015年8月14日,金亚科技再次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如果李林所涉犯罪被依法认定,且对金亚科技存在损害,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无法继续经营、亏损不断扩大、持续亏损等情况,将可能触及深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专家表示:本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追究的案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理解《证券法》中“所持股份将被依法没收”的规定? 答:根据《证券法》第205条规定,投资者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行政机关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此处规定了的“没收”,是指行政程序中的没收,并非指刑法上的没收。
第二,如何理解《证券法》中“罚款”、“罚金”的概念? 答:根据《证券法》205条的规定,对投资者的罚款是一种资格罚,即剥夺行为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权利或资格。而罚金则是财产刑,是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直接处罚。两者性质不同,适用法律也不同。本案中,虽然证监会罚没款共计1.3亿元,但该款项属于行政处罚,不同于刑法中的“罚金”,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李林财产的全部追缴并罚没。
第三,如何理解《证券法》中“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根据《证券法》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如骗取贷款、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但是,“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且尽量消除危害结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并不是一定就案论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