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行存管属地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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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的说,题主的问题很愚蠢。 任何有常识的金融从业者都不会把“银行存管”和“资金托管”混为一谈,这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但经常容易混淆的概念。 “银行存管”说的是“客户(或用户)与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之间的业务关系”;而“资金托管”则说的更具体——“金融机构之间对各自所管理的资金资产进行保管、监督和核实的责任和义务”。

“存款托管”是“客户与商业银行(含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的网上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融资托管”则是“客户/借款人和国有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之间的业务关系”——显然这里所说的“银行”已经不再是作为“金融机构”意义上的银行的简称了,而是指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意义的银行的简称。

至于你问的“是否所有融资都要通过银行做托管呢?”,那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就像所有的客户(C)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A)一样,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交易都必须通过银行账户来进行。例如现金支付,虽然通过银行账户也能完成,但是属于“直接支付”而非“托收承付”,在《票据法》上则属于“无涉证支付”,而无论能否在银行系统中查到相关的记录。

事实上,国内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借贷都是靠信用(包括银行自己的信用和客户的信用)完成的。在贷款发放时,银行并不实际“持有”客户的还款能力证明,而在客户出现违约时,银行也并不实际“持有”客户的还款能力丧失证据。无论是贷款发放还是催收,都没有必要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操作——毕竟如果连客户和自己的财务状况都无法直接查询到的话,那么银行实际上也就丧失了作为“金融机构”的意义,沦为单纯的“金融中介”了。 ——所以,无论是“银行存管”还是“资金托管”,都不存在“地域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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