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统筹医疗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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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不是“共同支付”(Co-pay),它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种基金管理模式。 所谓“统筹”就是指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实行统一筹集、统一分配的使用原则。

目前深圳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住院、失业、工伤和计生五种类型,其中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了“统筹”,其他三种暂时没有实施;虽然生育保险在生育的妇女范围内,但是单位缴纳的费用全部进入职工医保的大池子,不单独建账。

1992年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后来逐步调整到12%),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本人工资的3%;1996年后又陆续出台政策,将企业缴费率逐渐下调至5%左右,并允许企业选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1996年,深圳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不用缴费。2007年以后,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单位缴费率逐步降到4.75%,并从2009年起,企业可以选择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作为缴费基数,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国家要求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到2010年底前,要使其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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