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投资信托?
简单的说,就是委托人把自己掌控的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作,并赋予其必要的处置权,以实现委托人的投资目标和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资产”可能是现金、金融工具(含股票和债券等)、固定资产甚至包括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等等;这里的“目标”可能是在一定期间内获得超过通货膨胀率的回报,也可能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使资产达到某个具体值;而“收益最大化则是指在实现“目标”的前提下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信托最早起源于英国,是一种非常成熟的融资投资方式。13世纪中叶,英国国王颁布法令允许封建领主将其领地内的收入交给教会用于宗教事业来减少自己的赋税,这种税收上的优惠措施促进了投资的开展。15世纪初,由亨利四世颁布的新税法进一步鼓励了投资信托的发展,到亨利八世时期(1485-1509年),在英国几乎所有新教教堂的土地所有权都通过投资信托的方式进行了管理。
投资信托是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经理人管理,代为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商品上。投资信托因持有众多有价证券,故通常可达到充分的分散风险之效果。投资信托适用个人投资人对投资专业知识或时间不足,或可透过投资信托来节省投资组合管理上的费用者。
由上面投资信托的定义中,亦可发现投资信托与其它投资工具之间的差异。如和股票相比较:股票代表对某一企业拥有部分所有权(股权),但投资信托拥有众多有价证券;和债券相比,债券代表一种特定的债权,亦即特定企业或政府机构、对其持有人有支付本息的义务,投资信托则不带有债权性质,只是一投资工具而已;和其它单位信托相比,其它单位信托如不动产投资信托、黄金投资信托等,其投资组合中特定的投资工具种类成分非常高。而一般所谓投资信托多指「证券投资信托」,亦即投资组合中80%以上之资产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