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外汇是非法集资吗?
1、国家没有放开,就是非法的 2016年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已经放到“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中 “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是指境内个人直接向境外汇款或授权他人代为汇款,用于海外购置房产、汽车、保险、留学、旅游、信用卡还款和其他合理用途的消费支出等,以及外币换汇业务的经营活动。(国家开放了人民币/外汇的兑换业务) 但是!!!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只放开了个人业务!企业外汇业务仍然受到严格管制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一个人在做的话,国家并没有说你不能做。但是如果你是开公司来做这个业务,那就是违法的!!
2、不是非法集资,是一种金融行为 非法集资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融资的行为。而外汇交易虽然涉及到杠杆,但属于金融产品的一种,是不构成犯罪的!
3、需要国家特许的经营资质,否则违法 国家规定只有经国家批准的持牌合法机构才能从事外汇交易,这些机构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外汇买卖业务,否则即构成非法经营,可能触犯刑法。 这些合法的持牌的外汇经纪商需要在工商局注册为外资企业,并且有国家颁发的经营牌照(含许可证),同时在国内要有办事机构及人员。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常见种类有四大类:一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许诺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二是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三是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四是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投资外汇”不在此四类非法集资常见种类之内,一般也不是非法集资。当然,如果你进行的“投资外汇”的行为具体符合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也是可能被定性的非法集资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某一金融行为是否为“非法集资”,一般会从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来进行分析: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