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益基金怎么用?
先给结论,我估计这种公共住房的规模效应很难出现。因为中国是一个高利率的国家,并且过去十年一直保持比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因此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作为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即使以较高的成本举债,依然会有大量的社会机构和个人愿意参与,这样的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已经实践过的(如建设公租房的过程中);而如果要在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由于公共住房的投资收益比较明确但风险也较高,不确定性又来源于地价和工程成本的变化以及未来的租金收入预期,并不适合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最可能的还是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而如果指的是利用市场机制,则是另外一码事了——因为市场机制的本质就是引导资金流向效率最高的领域,而由于商业房产的交易本身已经较为频繁,市场也比较完善,因此通过调节税收等市场手段来引导地产商去开发公共住房项目,理论上而言是行之有效的。 但实际上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
一、“住”的属性 首先,我们讨论的公共住房本质上也就是保障性住房,而保障性住房的一个本质属性就是它的福利性——“居者有其屋”,这里的“其屋”其实就包含了住宅的福利属性;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无论采用何种金融工具或者市场工具,将保障房的建设与商业房产的开发剥离都是难以实现的,因为这样做相当于人为地降低了居住类房产的市场流动性,显然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是有一定冲击的。
二、“用”的属性 其次,公共住房还有一个明显的属性,那就是它具有准公用的性质,即除了居住之外,它还具有公共服务的作用。于是问题就变成如何补偿这部分公共设施的成本了——当然,可以从土地批租所得的收入中予以考虑,不过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因为要建设公共住房,往往就需要拆除现有的房屋,这时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就成了一个很大的支出,这些费用最终也都由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