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需要验资吗?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规定,从事公募基金的募集、交易、备案、申购、赎回、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发布行情信息等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核准或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任何组织或个人想设立基金公司,都需要向基金业协会提出申请,由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核准。
同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必要资金; (二)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和专业人才; (三)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申请设立的基金会,《基金法》还明确规定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为募集资金规模20%以上且不少于80万元的实收资本。对于申请设立的其他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其中募资规模60%以上且不少于3亿元的实收资本。
申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为公司的,其名称应当规范表示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基金管理(北京/上海/深圳)有限公司”。 除应当具备《基金法》规定的条件外,申请设立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还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一)注册资本过低或者实物出资不实;
(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不足、信用不良;
(三)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以上处罚;
(四)涉及严重民事赔偿或者经济犯罪案件尚未结案;
(五)未按要求制定章程等文件;
(六)未明确业务范围;
(七)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