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是股东吗?
先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欠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及利息,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之后银行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除了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和收入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银行当然不会善罢甘休,遂申请追加该公司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当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作为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有权追究被告的个人责任。
本案中,被告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公司财务独立?如何做到财务独立呢? 所谓公司财务独立,是指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相互分离,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以实现资产保
护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对于财务独立的判断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业务上的独立性;
(二)财务上的独立性;
(三)人员上的独立性;
(四)机构上的独立性。
实践中,很多公司都是利用法人代表个人账户来收付款项,而不通过公司账户。这种操作方式有极大的风险!因为公司的资金往来都要通过公司的银行账户走一圈,如果缺乏合理的凭证,很可能导致该款项被视为法人代表个人财产,而被用于清偿法人代表个人债务。这样的后果就是公司资产变成了法人代表个人财产,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又远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的巨额债务,最终使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落空。
建议各位老板在经营公司时,要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