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的季报怎么报?
1. 首先,需要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无论是否处于盈利状态,只要实际发生了应纳税收入,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即使利润总额为零,也必须申报。 所以,“零申报”是违法的! 但是,对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有个特殊的政策——即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和应补税额两个栏次可以空白不填(注意:不是一定空白)。但这种情况是有前提的:一是企业处于筹备期或孵化器内,二是具备完整的账簿、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及相关纳税资料。否则,仍应按照实际盈利情况办理税款缴纳或者缓缴手续。
2. 如果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则应正确计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款。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汇总表》时,第36行"第40行"金额应与会计部门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一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申报表》(A类)中,除第9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外其它各行均应填列。其中,第5行的"销售额"是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净收入额;第6行的"成本和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当期的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的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