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在哪种情况?
在经济学教材里,所谓的“自然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而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企业;而所谓“垄断企业(monopoly)”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被法院裁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这个区别很重要。比如在美国,由于存在反托拉斯法,任何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一旦超过一定限度(一般认为20%为临界点)就会受到反垄断的调查。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基于市场的地理属性(geographical market)所形成的行业垄断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一个城市原则上只有一个自来水公司或煤气公司提供商品给市民,这些公司在特定地区的市场上具有排他性。 按这种理论,只要在一个城市中只允许一个自来水公司或煤气公司存在,它就是合法的垄断。
但是,这里的“合法”是相对而言的。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垄断企业;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存在使得任何一家企业超越20%的市场占有率后都会面临被分拆的风险。所谓垄断实际上还是一种带有法律意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