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有哪些补贴?
1、税收优惠 (1)免征税费 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有生产经营活动但亏损的,准予抵扣当期增值税额,可以延缓缴纳所得税,免收滞纳金;
(2)减征税费 对运输疫情防治人员和物资的机动运,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的营业税中给予部分或者全部免征;
(3)延期缴纳税款 在发生纳税义务之日前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缓缴社会保险 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无拖欠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物流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可达6个月。
2、补贴支持 (1)物流配送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配送物流项目,省级财政分别按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50%、30%给予贷款贴息。
(2)物流园区建设补助 对新确定的5A级物流园区,省财政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的4A级物流园区,省财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冷链物流补助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扩大冷链设施规模,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对新建或改扩建生鲜农产品低温加工车间(库)并投入使用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货运车辆更新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老旧货运车辆予以更新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