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最高成交价为19.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96.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根据《公司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董事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汇报工作的责任”。
佳电股份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最高成交价为19.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96.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根据《公司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董事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汇报工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