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布入固定资产吗?
需要看购进的帆布具体用途,如果是属于劳动保护性质的,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应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借方。
国税发(2003)11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与企业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果在会计上是单独核算的,也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购置的用于屋顶、墙体、地面等的覆盖与封闭的具有独立实物形态并同建筑物分离的帆布类物资,应计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不能直接作为费用扣除,应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