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凭证是什么?
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购货合同、签订协议、中标通知书、意向性协议等各种有效证明。
借款人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途证明的交易对手应与申请报告及支付委托中的收款人一致;
(二)用途证明上的支付金额应覆盖申请的贷款资金支付额;
(三) 用途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贷报告中所列资金具体用途一致,不得出现购销合同货物名称与申贷报告用途不一致、用途证明材料中所列明的产品是借款人自身生产产品等情况。
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时,如果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对象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以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作为交易对象或客户的交易对象不能出具购物(消费)发票的,如装修、装饰等,经办人应要求客户提供交易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经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消费合同(或协议)。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应按月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直到所提供凭证金额达到发放贷款金额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