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包括哪些行为?
企业兼并,主要是指兼并方在被兼并方终止或者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情况下进行的全方位重组。
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一方将自身拥有的优质资产和另一方拥有的瑕疵资产、不良资产按照等值原则进行对价调换,用以实现价值优化配置的公司重组行为,是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防止盲目投资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股权收购,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的并购交易行为,收购方通过资本市场的协议收购、要约收购等手段大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股权托管,主要是指委托方股东将公司管理委托给受托方,公司财产和股权不发生转移,受托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管理权,从而使公司处于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被统一管理的状态,是一种暂时的公司控制权支配形式。
分立,主要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分立之后原企业消灭,分立而成的各个企业将分别取得独立法人的资格,是一种“一变多”的业务剥离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被吸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入吸收企业,自身则解散,被吸收企业不复存在,是一种“多化一”的企业合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