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性质怎么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应计初始入账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必要、合理的、相关的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一般包括:
(一)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等。对于特殊行业,为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弃置费用的,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有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确定。